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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信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8月23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

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建会先生

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232,17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92%,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32,17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
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

1人,代表股份478,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兢诚律

师事务所马维山、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232,174,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47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于2019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232,174,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47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232,174,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47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232,174,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47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

果为:赞成232,174,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47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

时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