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银杏路 500 号 伟峰领袖领地 1 号楼 4 层 电话:(+86 431)89154888 传真:(+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吉功意字〔2019〕第 10195 号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启明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络投票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启明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 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 第 1 页,共 11 页 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审查了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 了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法律意见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 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 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zse.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 了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 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 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在长春市净 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启明软件园 A 座 220 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第 2 页,共 11 页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确定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事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 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8,117,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5.836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具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网络投票股东的股 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第 3 页,共 11 页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 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 规则》规定由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现场统计并宣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 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加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额度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 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 29,274,452 股。 表决情况:同意 29,273,4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 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45%;弃权 0 股。 第 4 页,共 11 页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127,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 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45%;弃权 0 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郭永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2)选举李丰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第 5 页,共 11 页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3)选举杨海岚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4)选举张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5)选举刘殿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第 6 页,共 11 页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6)选举高艳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全部子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刘衍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 7 页,共 11 页 97.7511%。 (2)选举于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3)选举赵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全部子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推荐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李晓红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第 8 页,共 11 页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2)选举刘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1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4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1%。 全部子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 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第 9 页,共 11 页 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第 10 页,共 11 页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 律师:王洋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 11 页,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