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4-15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1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8,785,37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5%)协议转
让给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述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净月建投”)持有公司28,785,37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05%),本次权益变动后,净月建投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长春净月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月智
慧城建”)持有公司28,785,37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5%),
为公司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
户手续。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净月建投发来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
的告知函》,函告于2020年4月13日与净月智慧城建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净月建投将持有的本公司28,785,379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7.05%)全部协议转让给净月智慧城建。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净月开发区聚业大街
法定代表人:齐秀彦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代码:91220101726258350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土地资源开发
主要股东:齐秀彦、张智、董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
号创业服务中心大楼321室
法定代表人:张禹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代码:91220109MA17ECXH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大数据服务;从事政府数据、新型智慧城市信息系统、
数据交易业务运营;数据采集、存储、开发、挖掘、分析、服务、销
售和数据增值服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
开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应用开发;信息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产品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
工程、安防监控工程、视频工程、综合布线、通信工程、机房装修、
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设备、周边设备工程施工及经销;
计算机、电子产品、网络设备、办公设备及耗材、安防监控设备、视
频设备、通信设备、电线、电缆、数码产品销售及售后咨询服务;计
算机系统集成软、硬件的设计开发及销售,计算机外部设备、电子政
务相关设备销售及售后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
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
关核定的为准。
主要股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的基准日是,即2020年4月10日。
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协议签
订日前一个交易日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9.4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70,582,562.60元(大写:贰
亿柒仟零伍拾捌万贰仟伍佰陆拾贰元零陆角)。
3、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
款。
4、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净月建投承诺: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不与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良好执行,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净月建投 28,785,379 股 7.05% - -
净月智慧城建 - - 28,785,379 股 7.0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承诺
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确认,净月智慧城建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
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