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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
              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

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

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

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

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增加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额度事宜,我们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

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

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衍珩、于福、赵岩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