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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信息: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2021-04-0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2 人因

工作调整及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放弃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 30.62 万股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5 人调整为 113 人,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013.47 万股调整为 982.85 万股。除上述调
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启

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保持一致,不存在其他差

异。

       二、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

       三、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文件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