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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信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11-06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1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

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并于2021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5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

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

200,56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2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199,920,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43,7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

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

22人,代表股份1,710,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

师事务所郝志新、于跃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许万才先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00,32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9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46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8724%。
    (2)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曲红梅女士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00,327,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82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47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6.16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吉功意字〔2021〕第

10280号)。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