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
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行权价格确定的规
定。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
式的财务资助。
(六)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2月2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83.3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衍珩、于福、赵岩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