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1、经审核,陈清华先生、杜阿卫先生和巴勇先生的任职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陈清华先生、杜阿卫先生和巴勇先生的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聘任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其他不适合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清华先生、杜阿卫先生和巴勇先
生具备担任各自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
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
陈清华先生、杜阿卫先生和巴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薪酬的事项
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薪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事前确认认可,认为该
方案中岗位系数及目标薪酬的设计合理,薪酬标准一致,有利于调
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衍珩、于福、赵岩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