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 2023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
2023 年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
行了预计,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丹先生、
杨海岚女士已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3 预计 2022 年截止披露日
关联交易类 发生额 累计发生金额
关联方
别 (不超 占同类业
金额
过) 务比例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8,000 40,337.13 26.00%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35,000 31,749.64 20.47%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0 19,300.19 12.44%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20,000 24,263.11 15.64%
公司
销售商品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2,000 9,524.60 6.14%
提供服务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409.04 0.26%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8,000 6,499.52 4.19%
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3,500 - 0.00%
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3,000 506.00 0.3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0 1,507.95 0.97%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1,500 966.83 0.62%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500 1,025.00 0.66%
中汽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1,500 1,486.66 0.96%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1,200 1,004.54 0.65%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000 4.37 0.03%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500 342.49 0.22%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500 267.04 0.17%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 315.38 0.20%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00 321.24 0.21%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00 212.88 0.14%
合计 184,600 140,084 90.30%
2、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情况表
2022 年截止披露日
2023 预计
关联交易 发生金额
关联方 发生额(不
类别 占同类业务
超过) 金额
比例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300 0 0
购买货物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 800 537.17 0.57%
接受服务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800 502.38 0.53%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00 364.08 0.38%
合计 2,400 1,403.63 1.48%
3、关联方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预计 2023 年全年接受关联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各类金融服务业务,各
类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 10 亿元,存款利率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最高上限倍数。
4、上述 2022 年关联方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法定 注册资本 与本公司
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代表人 (万元) 关系
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
长春东风大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徐留平 595,247.41 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 控股股东
街2483号
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等。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北京旗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天津一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无锡泽根弹簧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富华生态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红旗(北京)特种产品展示及保障服务有限
同一最终控制方
公司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一汽美国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一汽慕尼黑研发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成都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红旗智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摩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天津艾达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同方环球(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无锡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信达一汽商业保理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一汽华梦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一汽吉旅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一汽解放赋界(天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红旗国际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威伯科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实业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中汽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
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
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
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
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
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
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汽车业 IT 企业,自身的发展与汽车工业的发展关联度较高,基于
公司立足于汽车 IT 领域,为汽车业企业提供汽车业及汽车本身的信息化产品的
行业特点,中国一汽做为汽车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是本公
司重要的客户,稳固并扩大在上述客户的市场份额,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
要的意义。此外,通过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将提
高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因此公司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
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
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
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