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启明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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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吉功意字〔2023〕第 10012 号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启明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
票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启明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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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审查了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了投票
和计票过程。
本法律意见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
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
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3 年 01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经
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
象、会议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
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02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在长春市净
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启明软件园 A 座 220 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02 月 0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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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月 03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02 月 0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 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 2023 年 01 月 17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确定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事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
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8,854,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673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2,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45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具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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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
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
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规
定由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现场统计
并宣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
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
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 1,002,134 股。
表决情况:同意 999,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6%;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4%;弃
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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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6%;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9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853,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6%;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9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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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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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
律师:杨金鑫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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