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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2-04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3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2月3日9:15至2023年2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百合街1009号启明软件园A220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万才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
股份199,856,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87%,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
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2,1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3%;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共11人,代表股份1,002,13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5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杨金鑫律师为本次股东
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
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
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1,002,134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99,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00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94%;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
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
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999,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00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994%;弃权0股。
    详 细 内 容 见 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议案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853,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5%;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
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
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99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6%;反对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4%;弃权0股。
    详 细 内 容 见 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