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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信息:启明信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2-25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0)。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2月24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

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万才先生亲自出

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

表股份200,009,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6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

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5,53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
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

10人,代表股份1,155,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本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

师事务所郝志新、杨金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

果为:赞成200,008,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15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3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0股。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200,008,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

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15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3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0股。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赞成200,008,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15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3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0股。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许万才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2)选举曲红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3)选举郭丹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4)选举閤华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5)选举袁兴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6)选举田继卓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全部子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

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表

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衍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2)选举刘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3)选举赵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全部子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推荐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人选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徐利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2)选举苑野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64%。

    全部子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吉功意字〔2023〕第

10029号)。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