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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对第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
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许万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许万才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许
万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董事长的条件,专业素质和职业操
守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选聘程序合法
    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曲红梅女士、陈清华先生、袁泉先生、杜阿卫先生、巴勇先
生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选聘程序合法
   经审阅曲红梅女士、陈清华先生、袁泉先生、杜阿卫先生、
巴勇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聘任
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现象,也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曲
红梅女士、陈清华先生、袁泉先生、杜阿卫先生、巴勇先生均具
备担任各自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
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
任曲红梅女士、陈清华先生、袁泉先生、杜阿卫先生、巴勇先生
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袁兴文先生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选聘程序合法
   经审阅袁兴文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
定的不能聘任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袁兴文先生具备兼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
和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袁兴文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
问职务。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事前审查,聘任陈清华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任职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选聘程序合法
    经审阅陈清华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
定的不能聘任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陈清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
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衍珩、赵岩、刘柏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