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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力文化: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18-089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6,000股,占公司回购前股本总额的
0.0383%,回购价格为1.895元/股,本次申请注销涉及人数为41人,本次申请注
销股份的授予日期是2014年8月28日。
    2.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9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50,870,049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计划拟授予 77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
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707.2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1.64%;预留 64.5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36%。该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
励对象共计 124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79 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材料公告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
并于 2014 年 7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 77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3.00%。其中,首
                                    -1-
次授予数量为 707.2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1.64%;预留 64.5 万股,占授予总量
的 8.36%。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 124 人调整为 129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79 元/股。
    3.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姜祖明、汤飞涛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在本次确定的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8 日前 6 个月内有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
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以上两名激励对象合计 38 万股
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以上两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事宜。除上述 2 人暂缓授予之外,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 2014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其余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9 元/股。
    6.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因舒伟明、奚弢和李艳成三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合计
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9.2 万股减少到 662.7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127 名减少 124 人,授予价格为 3.79 元/股。
    7.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飞涛先生曾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2014 年 4 月
29 日和 2014 年 4 月 30 日分别卖出 190,000 股、104,000 股、65,970 股帝龙新材
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公司第三届董事
                                    -2-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
止到 2014 年 10 月 30 日,汤飞涛先生的股票限购期已满,并且符合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4 年 11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汤飞涛先生授予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79 元/股。
    8.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由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姜祖明先生曾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2014 年 4
月 30 日和 2014 年 8 月 20 日分别卖出 24,000 股、33,000 股和 415,000 股帝龙新
材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截止到 2015 年 2 月 20 日,姜祖明先生的股票限购期已满,并且符合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5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姜祖明先生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3.79 元/股。
    9.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122 名激励对象办理
159.425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同时,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4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
票 12.2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
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 64.5 万股
限制性股票。
    10.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
                                     -3-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飞涛先生所持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办理 45,000 股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该等解锁股票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上市流
通。
       11.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姜祖明先生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办理 50,00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锁,该等解锁股票已于2016年3月18日上市流通;由于公司激励对象
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没有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对123名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73.175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
       12.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数
量由173.175 万股调整为346.35万股,回购价格由3.79元/股调整为1.895元/股。公
司已于2016年5月1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13.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邓超、骆
熊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节
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决定将邓超、骆熊熊2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50,000股
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6年9月20日完成。
       14.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4-
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
足,同意为 11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88.6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同时,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2016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
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41.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总工程师汤飞涛先生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办理 90,000 股首次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该等解锁股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上市流通。
    16.2018年3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副总经理姜祖明先生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办理100,000股首次授予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该等解锁股票已于2018年3月15日上市流通。
    17.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
经满足,同意为 111 名激励对象办理 27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同时,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
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32.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一)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礼、王永国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节 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5-
票共计 5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姜德强、曹海波、章国飞、刘娇、马
金、季何杰、何跃舟、张国华、杨敬群共计 9 人因所在事业部 2017 年度绩效考
核未达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节 激励计划变更与终
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上述 9 人第四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 33%不得解锁,共计
8.745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姚文林、陈军峰、陈建新、赵盛琼、许
华军、张向阳、王小利、胡燕萍、张黎峰、俞伟国、赵晓露共计 11 人因所在事
业部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节
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 11 人第四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 50%不
得解锁,共计 13.75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德义、潘勇、鲁华彪、
梁海、赖锐锋、赵根火、李佩泉、叶天时、李飞、胡小秧、文红、胡旭玉、詹翠
萍共计 13 人因所在子公司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第十四节 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 13 人第四次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 19%不得解锁,共计 4.37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帅光宇、梅云杰、喻永伟、章军、彭正法、王强共计 6 人因所在子公司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节 激励计
划变更与终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 6 人第四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 6%不得解
锁,共计 0.735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如下表: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
  序号        姓名                                    回购注销原因
                           数量(万股)
   1          刘 礼           25000         解锁前离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         王永国           25000         全部回购注销

                                            2017 年所在事业部绩效考核未达标,
   3         姜德强            8250         第四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 33%不
                                            得解锁
   4         曹海波           26400         同上

   5         章国飞           23925         同上



                                      -6-
6    刘 娇    4125         同上

7     马金    4125         同上

8    季何杰   4125         同上

9    何跃舟   4125         同上

10   张国华   4125         同上

11   杨敬群   8250         同上

                           2017 年所在事业部绩效考核未达标,
12   姚文林   45000        第四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 50%不
                           得解锁
13   陈军峰   20000        同上

14   陈建新   12500        同上

15   赵盛琼   8750         同上

16   许华军   8750         同上

17   张向阳   8750         同上

18   王小利   6250         同上

19   胡燕萍   6250         同上

20   张黎峰   6250         同上

21   俞伟国   8750         同上

22   赵晓露   6250         同上

                           所在子公司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
23   黄德义   4750         标,第四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
                           19%不得解锁
24   潘 勇    9500         同上

25   鲁华彪   9500         同上

26   梁 海    4750         同上

27   赖锐锋   3325         同上

28   赵根火   2375         同上

29   李佩泉   2375         同上

30   叶天时   2375         同上

31   李 飞     950         同上

32   胡小秧    950         同上

33   文 红     950         同上

34   胡旭玉    950         同上

                     -7-
   35            詹翠萍          950         同上

                                             所在子公司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
   36            帅光宇         1500         标,第四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 6%
                                             不得解锁
   37            梅云杰         1500         同上

   38            喻永伟         1500         同上

   39            章 军          1050         同上

   40            彭正法         1050         同上

   41             王强           750         同上

          合计                 326000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2.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383%。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
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
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4,60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 元
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 年度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64,48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为 2016 年 4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51,611,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 年度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7
                                       -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51,196,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 年度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
    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2014 年
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
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
次回购价格将不因派息进行调整,本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亦不再派发给其本
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
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每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
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3.79 元/股÷(1+1)=1.895 元/股,故本次回
购价格为 1.895 元/股。
       同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除因已离职而需
回购的其他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5%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722,374.00 元(其中
617,770.00 元为回购所需资金,104,604.00 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验资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8]402号)。2018年11月29日,上述股权激励股326,000股已过户至公司
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将相
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092,568       36.08   -326,000    306,766,568      36.05

    高管锁定股            40,427,685        4.75                40,427,685       4.75

                                          -9-
   首发后限售股      266,238,883       31.28              266,238,883    31.29

  股权激励限售股        426,000         0.05   -326,000      100,000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4,103,481       63.92              544,103,481    63.95

三、股份总数         851,196,049     100.00    -326,000   850,870,049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
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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