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9,5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 种包括不限于贷款、银票、保函等业务,期限一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生 元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决议有效期一年;同意公司法定代 表人余海峰及其配偶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二)同意全资子公司美生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9,5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 国内信用证融资额度等,期限一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生元申请上述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决议有效期一年;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海峰及其 配偶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58 号 1 注册资本:22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海峰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维修、租赁:计算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销售: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利用信息网 络经营游戏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美生元 100%的股权,美生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末 2018 年 9 月末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23,198,991.94 2,535,350,804.86 负债总额 639,519,107.53 1,133,819,927.1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0,000,000.00 288,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639,519,107.53 1,045,819,927.19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包括担保、 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 0 净资产 1,083,679,884.41 1,401,533,870.29 2017 年度 2018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78,599,321.88 2,095,767,132.53 利润总额 525,598,577.54 334,101,884.35 净利润 480,727,243.77 317,738,820.2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 下: 公司为美生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 9,500 万元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 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2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 下: 公司为美生元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 9,500 万元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间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 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海峰及其配偶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余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余海峰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本次为美生元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余海峰及其配偶本次提供担保 不收取担保费用,不要求美生元及公司提供反担保,该项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与余海峰先生及其配偶未 发生过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美生元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拓展等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生元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 9,5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生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 9,5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熊晓萍、刘孟涛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 3 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美生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 请 9,500 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决议有效期一年;我们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申请 9,500 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决议有效期 一年。 (二)余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余海峰先生及其配偶本次为 美生元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不要求美生元及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 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法 定代表人余海峰及其配偶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徐民、杜雪芳、陈敏就余海峰先生及其配偶本次为美 生元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余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余海峰先生及其配偶本次为美生元 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不要求美生元及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企业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法定代表 人余海峰及其配偶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仍有效的担保总额为 8.4 亿元(含本次新增担 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9%,其 中 7.4 亿元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1 亿元为对全资孙公司申请保函额度提供的 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美生元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3.美生元 2018 年 1-9 月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6.拟签署的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