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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聚力: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6-19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ST聚力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近日
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寄来的(2020)
宁 01 民初 572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司法文件。石嘴山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川分行”)因金融借款纠纷起诉公司下
属子公司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齐思妙想”)及公司、
余海峰一案,银川中院已受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被告一: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余海峰
    (二)案件事由
    2019 年 6 月 26 日,石嘴山银川分行与苏州齐思妙想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约定由石嘴山银川分行向苏州齐思妙想发放贷款 3,000 万元,借款期限
一年,由公司、余海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石嘴山银川分行依约发
放了贷款。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开始,苏州齐思妙想未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 2019 年 6 月 26 日石嘴山银川分行、苏州齐思妙想签订的《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
    2.判决苏州齐思妙想偿还石嘴山银川分行本金 3,000 万元及至实际还清之日
起的利息;
    3.判决公司、余海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决情况
    该诉讼已由银川中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浙江证监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
告编号:2019-086)中补充披露了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诉讼
事项。剔除该项诉讼,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
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其中文化娱乐业务板块涉案金额为 13,576.69
万元,新材料业务板块涉案金额为 408.85 万元,合计涉案金额为 13,985.54 万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情况公司已在《2019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公司
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