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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聚力:关于资产被冻结的公告2020-06-23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ST聚力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寄来的查
封、冻结财产的司法文书,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苏州分行”)起诉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及公
司、余海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中院已轮候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帝龙文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帝龙文化”)股权 1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美生元及公司、余海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中院
已受理。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余海峰
       (二)案件事由
       2018 年 4 月 10 日,美生元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
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并约定分期还款计划。2018
年 5 月 3 日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向美生元发放了人民币 8,800 万元贷款。公司、余
海峰对美生元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 年 4 月 27 日,美生元与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并购质押合同》,美生元将持有的深圳米趣玩科技有
限公司的 100%的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对美生元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
保。按照合同约定,美生元应于 2019 年 11 月 3 日向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偿还本金
800 万元,美生元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其他被告也未履约。
    (三)诉讼请求
    1.判令美生元归还借款本金 8,360 万元及至实际还清之日起的利息、罚息及
复利;
    2.判令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对美生元的质押财产行使质押权,以其折价、变卖、
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判令美生元支付招商银行苏州分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
    4.判令公司及余海峰对上述第 1、3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美生元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涉及的资产查封冻结事项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向苏州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苏州中院裁定:冻结美生元、
公司、余海峰银行存款 8,360 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根据公司收到的苏州中院寄来的财产保全清单和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显示,
深圳中院已保全美生元、公司下列财产:
    1.已冻结美生元在招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的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
0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
    2.已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帝龙文化股权 100 万元(占公司持有北京帝龙文化
股权的比例为 100%)。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告了《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关于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
司 100%股权处置的协议》已生效。公司持有的北京帝龙文化 100%股权被冻结
和轮候冻结导致公司暂时不能办理北京帝龙文化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
根据《关于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处置的协议》的约定,已于协议生
效日将北京帝龙 100%股权托管给受让方,包括不限于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均
委托给受让方陆新忠行使,且公司不再自行行使上述权利。

    四、判决情况
    该诉讼已由苏州中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做出生效判决。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浙江证监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
告编号:2019-086)中补充披露了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诉讼
事项。剔除该项诉讼,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
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555.64 万元(未包含北京帝
龙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 13,576.69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情况公司已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二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
分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