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聚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聚力文化《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聚力文化”)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核查,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正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将因处置北京帝龙文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帝龙文化”)100%股权计提的对北京帝龙文化及其子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为北京帝龙文化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
债所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341,324,528.85元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上述减值
损失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能够更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报告使用人做出正常判断,我们
同意将上述减值损失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并同意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与此相关的内容进行更正。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没有发生被持股5%以上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 公司自2020年6月18日起不再将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末,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被持股5%
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批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发生
新的担保事项。
(二)公司自2020年6月18日起不再将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针对公司为原文化娱乐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公司已根
据估计的可能承担的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2020年,
公司已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款
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了部分款
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原文化娱乐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579.04万元。
(三)除上述为原文化娱乐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供
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期出现的内控运行失效问题全部出现在文化娱乐业务板块。2019 年
12 月董事会改选后,公司加强了对娱乐文化业务板块的管理,未发生新的重大
风险事项;公司已在 2020 年将文化娱乐业务基本处置,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
不再将文化娱乐业务主要经营主体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2020年期末账面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履行为原文化娱乐业务相关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连带清偿义务支付了大量的资金,后期还需根据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以及
和解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连带清偿义务,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
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
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监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津贴标准发放董事津贴,按照公司的
标准和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不配合对事项进行说明、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
公司对个别人员有关事项的调查未能完成,涉及个别人员的合计20.03万元报酬
尚未支付。该做法是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我们给予理解。公司披露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真实、准确。
六、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
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合素
质和专业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
照制定的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早日消除保留事项及其影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刘梅娟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