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聚力: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23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对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关注。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并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等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因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未有结论,对公司游戏文化业务
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形成的真实性或合理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处置了相关游戏文化业务,立案调查仍未有结论。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以及 2020 年度股权处置收益可能产生影响。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腾讯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和公司的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该诉讼涉及的事
实情况,结合律师说明函、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
层认为公司与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构成财产混同,故未对上述诉
讼事项计提相关损失。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由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
尚未判决,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计
提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
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待后期出具明确结论后,可能会
对公司前期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包括对游戏文化业务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进行调整,公司暂无法确定所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0 年期初财务状况的影响程
度和 2020 年度股权处置收益金额的影响程度,但对公司 2020 年度除股权处置收
益以外的其他经营成果和 2020 年度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未计提相关损失和负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北京
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26,413.05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苏州美生元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该案件事实,结合律师说明函、专家论证意见
书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与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之间不构成财产混同,故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相关损失和负债。由于二审尚
未判决,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程度。公司会全力以赴应对该诉讼事
项,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意见
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事项
公司前期努力配合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在 2020 年将游戏文化业务
基本处置。后期出具明确的调查结论后,可能会对公司前期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董事会同意年审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根据调查工作需要,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2)出具明确的调查结论后,如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及时进行
调整并披露。
2.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未计提相关损失和负债事项
基于该案件事实,结合律师说明函、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与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混同,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公司不应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的涉诉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上诉,故未对该诉讼事项
计提相关损失和负债。
公司将在前期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全力以赴应对,争取在二审取得公
正、公平的判决结果,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和意见。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制定
的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早日消除保留事项及其影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刘梅娟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