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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聚力: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1-04-30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ST聚力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力文化”)前期
通过临时公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余海峰持有的公司股票被
质押、冻结、将被拍卖等有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2020)浙01执1070号《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函》主要内容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海峰、聚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纠纷一案,
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杭州中院”) 将评估拍卖余海峰所持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
66,436,363股用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2.因评估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聚力文化应配合并协助法院及评估机构
对上述股票的评估,请聚力文化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二、余海峰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截至2021年4
月28日,余海峰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30,43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3%;其中已质押130,436,363股、被司法冻结130,436,363股。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余海峰持有的公司股票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如上述余海峰持有的公司股票被拍卖,可能导致余海峰持有公司股票的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拍卖尚未有结果,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会对公司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余海峰所持公
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函》后,公司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
方式尝试联系股东余海峰了解相关情况。但至本公告提交披露申请之时,公司未
能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上余海峰,也未收到余海峰的电子邮件回复。公司已在向余
海峰发送的电子邮件中提醒余海峰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减持股票、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