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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6-05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
龙新材料”)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光电”)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帝龙新材料将空置的厂房出租能够降低经营成本,不会造成帝龙新材料
厂房使用不足、不会对帝龙新材料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厂房出租价格参考帝龙新
材料周边出租价格、结合出租厂房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帝龙光电租赁期间因使用水电产生的费用由帝龙光电按实结算承担,帝龙新材料
代收代缴,具有合理性。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已将有关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发表
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飞雄回避了该项
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刘梅娟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