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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聚力文化《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没有发生被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批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
发生新的担保事项。
    (二)公司自2020年6月18日起不再将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针对公司为原文化娱乐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公司已根
据估计的可能承担的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2020年,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
2020年,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和解协议,于2021年6月
支付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原文化娱乐业
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31.86万元。2021年7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就主债务人尚欠的部分罚息、律师费等达成执行和解并支付了和解
协议约定的款项。
    (三)除上述为原文化娱乐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供
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刘梅娟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