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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更正前期财务报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
处罚字[2021]13 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虚增期末应收账款,导致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
更正,相应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
    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刘梅娟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