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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力文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
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由陈智剑先生、
姜飞雄先生、黄阳光先生、林凯先生4位董事和刘梅娟女士、刘宇先生2位独立董
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
知,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 1958 号
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
自出席董事 6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陈智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
案》。
    选举陈智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选举陈智剑、林凯、刘宇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陈智
剑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选举刘宇、陈智剑、刘梅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独立
董事刘宇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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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举刘梅娟、姜飞雄、刘宇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独立
董事刘梅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选举刘梅娟、黄阳光、刘宇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
意独立董事刘梅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聘任王炳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聘任杜锡琦女士、魏晓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相同。
    (三)聘任杜锡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聘任魏晓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将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陈智剑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魏晓静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通 信 地 址 : 浙 江 省 临 安 市 玲 珑 工 业 区 环 南 路 1958 号 ; 办 公 电 话 :
0571-63818733;传真:0571-63818603;电子邮箱:dsh@dilong.cc。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聘任胡宇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胡宇霆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通 信 地 址 : 浙 江 省 临 安 市 玲 珑 工 业 区 环 南 路 1958 号 ; 办 公 电 话 :
0571-63818733;传真:0571-63818603;电子邮箱:dsh@dilong.cc。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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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陈智剑先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
至2008年任职于公司销售部;2009年至2012年任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2年至今先后担任廊坊帝龙总经理、执行董事;2018年2月至2022年1
月担任帝龙新材料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帝龙新材料总经理;2021年9
月起担任杭州市临安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2018年1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陈智剑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共计 139,960 股,其中通过股权激励取得的股
票 101,900 股。陈智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飞雄之表弟,除此之
外,陈智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智剑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陈智剑先生于 2021
年 8 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于 2021 年 12 月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陈智剑先生长期任职于公司,具有丰富的
经营管理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行情况比较熟悉。本次选举陈智剑先生为
公司董事长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王炳毅先生:男,1965 年 10 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8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职于公司,历任装饰板副总经理、包覆纸总
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临沂永孚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临沂帝龙新材料总经理、执行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帝龙新材料浸渍纸
事业部总经理。
    王炳毅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330,1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炳毅先生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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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锡琦女士:女,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职于浙江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职于公司;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职于帝
龙新材料,历任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
    杜锡琦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杜锡琦女士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杜锡琦女士于 2021 年 8 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告、
罚款的行政处罚,于 2021 年 12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杜
锡琦女士长期任职于公司,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行
情况比较熟悉。本次聘任杜锡琦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魏晓静先生:男,1982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
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大连重工起
重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16 年至 2017
年任职于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战略发展中心副总经理、中海外碧青园
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海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7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魏晓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魏晓静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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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宇霆先生,男,1988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住权。2014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胡宇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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