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10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
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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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8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
股份 68,323,1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1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 人代表股份 23,781,5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34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4 人,代表股份 92,104,7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532%。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
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736,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146%;
反对 2,0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35%;弃权 6,34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13,4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8127%;反对 2,0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52%;弃
权 6,3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6.69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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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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