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威海华东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
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
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缓解资金压力,遵
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
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