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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数控: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宋希亮)2021-04-2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 2020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

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 2020 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

案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续聘审计机

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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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专

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2、4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债转股

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对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7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计提 2020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8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事项;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将掌握的情况和个人建议及时与董事长或管理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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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沟通。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 2020 年度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能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3、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

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

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本人任期已

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希望公司继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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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职

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宋希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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