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
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遵循公平、合理、
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
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