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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所

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

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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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发现损

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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