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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数控: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2-04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

号)。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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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

股份 53,82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046%。

    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337,453 股 ,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09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54,163,25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143%。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7,4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7,4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9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

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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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49%;

反对 333,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5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43%;反对 333,1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4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33,15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33,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

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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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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