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所
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
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发现损
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控股股东为了支持
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