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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立电子:关于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等相关事宜的公告2009-04-06  

						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 年4 月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

    

    法作出《关于撤销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的决

    

    定》(证监许可【2009】278 号),决定撤销2008 年5 月6 日做出的关于宁波立

    

    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立电子”或“公司”、“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并注销证监许可【2008】655 号文件。根据《证券法》第

    

    26 条的规定,本公司应当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即截至2009 年4 月3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认购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网上中签投资者及

    

    网下配售投资者。

    

    立立电子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7,06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承销佣金10,841,200.00元后,立

    

    立电子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56,218,800.00元。2008年7月1日,立立电子收到的募

    

    集资金556,218,800.00元一直存放于立立电子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存放于中国银

    

    行宁波保税区支行的金额为442,988,800.00元;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

    

    支行的金额为113,230,000.00元。由于有关部门调查时间的不确定性,立立电子

    

    对上述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采取结构化存款方式存储。上述存款2009年4

    

    月7日从银行全部一次性提取将产生利息7,197,858.97元。

    

    经测算,如果上述款项自申购首日2008年6月26日至2009年4月6日,按照同

    

    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为2,441,800.53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产

    

    生的利息高于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本金及截至2009年4月6日实际产生的利息全部返还给网

    

    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主承销商决定将承销佣金本金及截至2009年4

    

    月6日按照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2

    

    配售投资者。由于2009年4月7日为划款日,所以该日不计息。

    

    据此,公司和主承销商应返还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574,396,897.36 元,其

    

    中,立立电子应返还的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分别为556,218,800.00 元、7,197,858.97

    

    元;主承销商应返还承销佣金本金10,841,200.00 元,截至2009 年4 月6 日按照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39,038.39 元。上述两项应返还利息总额合计

    

    7,336,897.36 元。本次发行股数为2,600 万股,应向投资者返还的金额按以下方

    

    式确定:

    

    应向投资者返还的每股金额=本金+利息

    

    =每股发行价+应返还利息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21.81+7,336,897.36/26,000,000

    

    =22.09218836(元)

    

    应向每位投资者返还的金额=股数×应向投资者返还的每股金额(四舍五入,

    

    精确到分)

    

    公司和主承销商将于2009 年4 月7 日,将应返还资金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账户,并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上述资金于2009 年4 月8 日划至其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同日,各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将返还资金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2009 年4 月7 日,公司同时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全部已登记股份的注销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办理事项

    

    立立电子收到《关于撤销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T 日 行政许可的决定》(证监许可【2009】278 号)

    

    (4 月3 日

    

    星期五)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2009 年4 月3 日收盘后立立电子网上中签投

    

    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名册

    

    T+1 日

    

    (4 月4 日

    

    星期六)

    

    立立电子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

    

    审核的公告》

    

    (星期六,休市)

    

    T+2 日

    

    (4 月5 日

    

    星期日)

    

    (星期日,休市)

    

    T+3 日

    

    (4 月6 日

    

    星期一)

    

    (节日放假,休市)

    

    T+4 日 立立电子发布《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3

    

    日期 办理事项

    

    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立立电子、主承销商向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递交关于返还投资

    

    者本金、利息及注销股份的申请等文件,提请审核

    

    立立电子中午12:00 点之前将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账户

    

    主承销商中午12:00 点之前将承销佣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账户

    

    (4 月7 日

    

    星期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办理退款手续,并于当日收盘后将退

    

    款明细数据发至各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

    

    T+5 日 各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将应退款项划入投资者账户

    

    (4 月8 日

    

    星期三)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注销等事宜

    

    特此公告。

    

    公司联系人:涂洪浪 0574-86821903

    

    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