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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升达林业: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2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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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昌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刘光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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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6,129,503.18          169,836,836.05                     -49.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903,533.99            -9,291,574.86                      4.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9,192,644.71           -10,241,002.98                     10.2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315,716.42           -19,687,902.39                      6.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                   -1.13%                      0.0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27,931,885.80         1,991,162,240.01                     -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32,200,633.61          841,104,167.60                      -1.0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258.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77,666.67 本期摊销的政府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14.69

合计                                                                      289,110.7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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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4,31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四川升达林产工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67%     184,438,823                  0     质押                172,705,782
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财富成
长一期投资基金 其他                     4.66%      30,000,000                  0
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江昌政           境内自然人             4.46%      28,676,702        21,507,526      质押                 28,676,600

董静涛           境内自然人             1.32%       8,462,474         8,462,474

向中华           境内自然人             0.96%       6,191,157         4,643,368

李燕             境内自然人             0.67%       4,296,000                  0

赵玉涛           境内自然人             0.62%       4,000,000                  0

中信证券股份有
                 国有法人               0.46%       2,975,605                  0
限公司

潘督童           境内自然人             0.44%       2,800,000                  0

张昌林           境内自然人             0.43%       2,779,678         2,779,678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84,438,823 人民币普通股             184,438,823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成
长一期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                                         3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划

江昌政                                                                7,169,176 人民币普通股               7,169,176

李燕                                                                  4,296,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96,000

赵玉涛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75,605 人民币普通股               2,975,605

潘督童                                                                2,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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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湘菊                                                               2,754,3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4,3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 3
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                                         2,246,786 人民币普通股           2,246,786
金信托计划

都玲                                                                 2,117,9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7,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
说明                           东和董事;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未知。

                               1、公司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75,938,823 股外,
                               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8,500,000 股,实际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合计持有 184,438,823 股。2、公司股东赵玉涛通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00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4,000,000 股。3、公司股东潘督童
                               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800,000 股,实际合计持
                               有 2,8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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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本期减少了37.02%,主要原因在于本期收入减少导致收到的款项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减少81.55%,主要是本期票据贴现及收到票据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247.34%,主要是本期预付了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款项。
    4、应付票据增加42.72%,主要是本期开具票据增加及未到兑付期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43.36%,主要是本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薪酬所致。
    6、应交税费减少66.22%,主要是本期缴纳上年末税金所致。
    7、其他应付款减少36.87%,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末金额所致。
    (二)利润表指标变动说明:
    1、营业收入减少49.29%,主要是转让升达广元、升达达州后纤维板收入大幅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减少52.14%,主要是纤维板收入减少导致纤维板销售成本减少。
    3、财务费用减少44.40%,主要是升达广元、升达达州利息收入冲减了财务费用。
    4、资产减值损失增加33.37%,主要是应收债权增加计提减值准备增加。
    5、营业外收入增加165.65%,主要是增值税退税收入增加。
    6、所得税费用增加66.70%,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减少303.42%,主要是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51.15%,主要是本期收入减少导致收到的款项减少。
    2、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430.56%,主要是本期增值税退税收入增加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59.67%,主要是转让升达广元、升达达州后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34.87%,主要是转让升达广元、升达达州后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43.57%,主要是与经营性有关的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75.95%,主要是项目尾款减少及转让升达广元、升达达州
后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100%,主要是去年同期有少数股东增资。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78.10%,主要是本期贷款规模减少所致。
    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52.67%,主要是本期到期贷款额减少所致。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39.89%,主要是贷款规模减少相应支付利息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
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关于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升达达州、全资子公司升达
广元、全资子公司升达造林共同签署前述框架协议,拟将公司所持有的升达达州与升达广元的100%的股权(不含本次拟进
行调整重组的森林资产),以经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升达集团;同时,公司拟对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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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的森林资产进行调整重组,升达造林拟以经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方式,受让升达达州以及升
达广元所拥有的森林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升达达州与升达广元的股权,升达达州与升达广元的森林资产转
移至升达造林。2014年5月30日和2014年6月19日,升达林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计通过了关于《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
的议案和关于《签订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关协议》的
议案。截止2014年6月20日,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升达集团已于2014年11月按照
约定全部向公司付清股权转让款,截止2015年3月31日,升达集团、升达广元和升达达州已累计向公司支付应付款
243,629,610.88 元,占应付款总额的60.67%,剩余应付款合计157,967,688.21元,付款金额和进度符合协议约定。同时按照约
定,升达集团、升达广元和升达达州应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付清剩余款项。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5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77,997.81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彭山中海,实施方式为本公司对彭山中海增资。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
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
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2014年9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4 年 04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2014-022 号公告)

                                     2014 年 05 月 15 日                      巨潮资讯网(2014-031 号公告)

                                     2014 年 06 月 03 日                      巨潮资讯网(2014-034 号公告)
关于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
                                     2014 年 06 月 20 日                      巨潮资讯网(2014-041 号公告)
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
                                     2014 年 06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2014-045 号公告)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4 年 08 月 01 日                      巨潮资讯网(2014-054 号公告)

                                     2014 年 11 月 19 日                      巨潮资讯网(2014-079 号公告)

                                     2015 年 04 月 03 日                      巨潮资讯网(2015-021 号公告)

                                     2014 年 04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4 年 09 月 17 日                      巨潮资讯网(2014-073 号公告)

                                     2015 年 04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2015-027 号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四川升达林产 本人/本公司将 2007 年 10 月 01 日 9999-12-31 履行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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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集团有限 严格遵守《公司
公司;江昌政;法》、《公司章
江山;四川升达 程》、《关联交易
装饰装修工程 制度》、《股东大
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
               避免和减少关
               联交易,自觉维
               护股份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
               益,将不利用本
               人/本公司在升
               达林业中的股
               东地位或作为
               升达林业董事、
               监事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身份
               在关联交易中
               谋取不正当利
               益。如升达林业
               必须与本人/本
               公司控制的企
               业进行关联交
               易,则本人/本
               公司承诺,均严
               格履行相关法
               律程序,遵照市
               场公平交易的
               原则进行,将促
               使交易的价格、
               相关协议条款
               和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不会要
               求升达林业给
               予与第三人的
               条件相比更优
               惠的条件。

四川升达林产 本人/本公司(及
工业集团有限 本公司高级管
公司;江昌政;理人员及本公
                                  2007 年 10 月 01 日 9999-12-31 履行中
江山;四川升达 司下属企业)目
装饰装修工程 前没有在中国
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或境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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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或与其他自
                 然人、法人、合
                 伙企业或组织,
                 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对
                 升达林业构成
                 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
                 升达林业存在
                 竞争关系的任
                 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在该经
                 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
                 任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本人/本
                 公司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
                 的措施,促使本
                 人/本公司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
                 公司、企业与其
                 他经济组织及
                 本人/本公司的
                 关联企业,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
                 升达林业相同
                 或相似的、对发
                 行人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并且
                 保证不进行其
                 他任何损害升
                 达林业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
                 的活动。

                 董事、监事、高
江昌政;董静
                 级管理人员江
涛;向中华;江                 2007 年 10 月 01 日 9999-12-31 履行中
                 昌政、董静涛、
山;张昌林
                 向中华、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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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昌林承诺:在
                                            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
                                            份。

                                            公司控股股东
                                            升达集团承诺
                             四川升达林产
                                            连续六个月内
                             工业集团有限                    2015 年 03 月 26 日 2015-09-26 履行中
                                            出售的股份将
                             公司
                                            低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 5%。

                                            关于柬埔寨林
                                            业项目,升达集
                                            团承诺:1、承
                                            诺柬埔寨林业
                                            项目(本项目含
                                            建设年产 5 万
                                            立方米实木坯
                                            板生产线工程
                                            及 2.26 万公顷
                                            橡胶种植工程,
                                            其中橡胶种植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工程实施林行
                                            间种木薯过渡
                             四川升达林产 型种植业务。)
                             工业集团有限 不生产、开发任 2012 年 04 月 24 日 9999-12-31 履行中
                             公司           何与升达林业
                                            产品构成竞争
                                            或可能竞争的
                                            产品,且不与升
                                            达林业发生任
                                            何不公允的关
                                            联交易,且升达
                                            林业每年向本
                                            项目采购相关
                                            原材料产生的
                                            关联交易额占
                                            公司当年同类
                                            原材料采购总
                                            额的比例不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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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30%。2、保
               证公司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
               的独立性。3、
               保证不以任何
               形式占用公司
               的资金。4、保
               证不会以任何
               方式要求或促
               使公司为升达
               集团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履行中。该承诺
                                                           目前尚在履行
                                                           中。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2 日承担
                                                           此项担保责任,
               2007 年 11 月 1
                                                           并于同年 5 月下
               日,四川锦丰纸
                                                           旬向成都市中级
               业股份有限公
                                                           人民法院提起诉
               司同中国光大
                                                           讼追偿。截止
               银行成都分行
                                                           2009 年 6 月 30
               签署 950 万借
                                                           日,公司承担锦
               款合同,同日,
                                                           丰担保事项损失
               公司与中国光
                                                           合计
               大银行成都分
                                                           8,319,705.46 元。
               行签订《保证合
四川升达林产                                               2009 年 6 月 30
               同》,为该借款
工业集团有限                 2008 年 01 月 22 日 9999-12-31 日,公司控股股
               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                                                        东升达集团根据
               针对上述担保,
                                                            承诺承担上述担
               公司控股股东
                                                            保损失,向公司
               升达集团承诺:
                                                            支付 8,319,705.46
               上述对外担保
                                                            元保证金。2013
               事项如造成升
                                                            年 3 月 15 日,成
               达林业的损失,
                                                            都市中级法院下
               其全部损失及
                                                            达民事判决书
               相关法律责任
                                                            “(2009)成民初
               均由升达集团
                                                            字第 589 号”,法
               予以承担。
                                                            院裁定如下:一、
                                                           锦丰纸业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内偿还本公司
                                                           本金 750 万元及


                  1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逾期利息等合计
                                                                                                799.12 万元;二、
                                                                                                锦丰纸业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内支付本公司
                                                                                                上述 799.12 万元
                                                                                                产生的资金占用
                                                                                                费;三、温江区
                                                                                                金锦苑实业有限
                                                                                                公司、成都温江
                                                                                                区锦苑活动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对
                                                                                                四川锦丰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截至目
                                                                                                前,上述款项尚
                                                                                                在追偿中。根据
                                                                                                相关规定,控股
                                                                                                股东升达集团因
                                                                                                承担本次担保所
                                                                                                造成损失而向本
                                                                                                公司支付的保证
                                                                                                金列入公司其他
                                                                                                应付款,待上述
                                                                                                担保事项具体损
                                                                                                失金额最终确定
                                                                                                后,相应计入资
                                                                                                本公积金。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00%    至                         3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712.1   至                          925.73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2.1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加强效益管理,强化成本控制和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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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昌政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