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18-13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升达”)于近日
收到蒲江县人民法院(2018)川 0131 民初 636 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
状》、(2018)川 0131 民初 639 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2018)川
0131 民初 637 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2018)川 0131 民初 638 号
《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陈光贵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四
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温江人
造板分公司”)、ST 升达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陈光贵
被告: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ST 升达
管辖法院:蒲江县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433347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责
任(按银行贷款利率的 150%支付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向被告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供应木材,双方口头约
定,货到后一周内付款。原告按约完成了供应木材的义务,但是该被告未向原告
按约支付货款。
进展情况:尚未开庭审理。
二、黄国江诉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ST 升达买卖合同纠
纷案
原告:黄国江
被告: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ST 升达
管辖法院:蒲江县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61609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按银行贷款利率的 150%支付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向被告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供应木材,双方口头约
定,货到后一周内付款。原告按约完成了供应木材的义务,但是该被告未向原告
按约支付货款。
进展情况:尚未开庭审理。
三、赵木琴诉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ST 升达买卖合同纠
纷案
原告:赵木琴
被告: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ST 升达
管辖法院:蒲江县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155477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责
任(按银行贷款利率的 150%支付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向被告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供应木材,双方口头约
定,货到后一周内付款。原告按约完成了供应木材的义务,但是该被告未向原告
按约支付货款。
进展情况:尚未开庭审理。
四、黄巧莲诉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ST 升达买卖合同纠
纷案
原告:黄巧莲
被告: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ST 升达
管辖法院:蒲江县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90647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按银行贷款利率的 150%支付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向被告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供应木材,双方口头约
定,货到后一周内付款。原告按约完成了供应木材的义务,但是该被告未向原告
按约支付货款。进展情况:尚未开庭审理。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
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审理裁决,涉案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因而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
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
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