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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6]23 号)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6]22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提名单洋、冯超、沈建宏、郭亚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名李玉周、王良成、黄雅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是结合国内同行可比上市公司董
事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雅虹、李玉周、王良成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