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18-14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兼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向中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解除司
法冻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冻结的登
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向中华先生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 否 为 第 一 原冻结股 冻结开 解除冻结 司 法 冻 结 本次解除冻结占
大 股 东 及 一 数(股) 始日期 日期 执 行 人 名 其所持股份比例
致行动人 称
四川省成
向中华 否 6,191,157 2018.8.2 2018.12.14 都市中级 100%
人民法院
合计 6,191,157 100%
2、 向中华先生股份被冻结及解除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自然
人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因与焦作市保和堂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焦作保和堂”)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成都市中院”)作出(2018)川 01 执 1430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
冻结向中华先生持有的 6,191,157 股公司股份,以上冻结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2018 年 11 月 27 日,焦作保和堂向成都市中院申请解除向中华先生所持公
司股票的冻结,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作出了(2018)
川 01 执 1430 号之八《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向中华先生持有的公司 6,191,157
股股票的冻结。根据《告知函》,向中华先生持有的公司 6,191,15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2%) 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并已办理解除冻结登记手续。
二、向中华先生股份累计被冻结、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向中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6,191,157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0.82%,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 0 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