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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1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19-00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议案为《选举沈建宏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 42 号广电国际大厦 26 楼公
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2019 年 1 月 1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3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49,479,3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61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
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 223,077,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51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4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6,401,9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09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为 26,889,033 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1%。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
议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并部分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对以下 4 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01 选举单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533,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45,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260%。

    单洋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沈建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4,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464,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96%。

    沈建宏先生未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冯超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702,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15,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94%。

    冯超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郭亚非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688,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01,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673%。

    郭亚非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对以下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进行投票选举:

    2.01 选举黄雅虹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44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59,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01%。

    黄雅虹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玉周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23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4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49%。

    李玉周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良成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189,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98,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16%。

    王良成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
票制逐项表决,对以下 2 名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3.01 选举杜建华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88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91,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99%。
    杜建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颜景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796,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5,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89%。

    颜景生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议案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69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73%;反对 10,76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0%;弃权 21,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04,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936%;反对 10,76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57%;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议案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69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73%;反对 10,76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0%;弃权 21,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04,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936%;反对 10,76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57%;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乔磊、赵世良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乔磊、赵世良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