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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强行划转的公告2019-02-12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19-01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强行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获悉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转,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通过银行电话通知及查询银行账户信息了解到,公司存在募集资
金账户资金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划转人民币
2,656.25 万元和 12,000 万元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金额合计为
14,656.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原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 2,500 万元,
后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
整体受让公司林业资产,借款转由升达集团承担。2018 年 5 月 31 日借款到期后,
由于未能按时偿还,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位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账户
的募集资金 2,656.25 万元,并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 月 24 日从公司账户将冻结金额 2,656.25 万元划走。根据
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法院的
判决,公司还应支付对方约 300 万元(具体金额待对方确认)。

    2、公司接到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工作人员的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在该行购买的一年期理财产品 22,000 万元中的 12,000 万元理财份额于
2019 年 2 月 3 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划。截止目前,公司于该行
的理财产品份额余 10,000 万元(不含利息)。
    上述司法扣划事由为: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与杨陈
个人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 20,000 万元(实借 14,000 万元),公司与杨陈签订《连
带保证承诺函》,约定公司对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
保责任。后升达集团陆续归还 3,000 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余 11,000 万元本金一
直未归还,杨陈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冻结了公司于广发银
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该金额已列入公司对升达集团的违规担
保金额中,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
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出具的
编号为(2018)浙 01 执 1020 号执行裁定书,法院通过广发银行总行理财资金池
直接扣划归属于公司的理财产品资金 12,000 万元。

    此前,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及 10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和《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
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中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告。
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争取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

    二、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事项,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的安全
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