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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0-10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及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后: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及副董事长一人,董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1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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