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0-11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2020 年 8 月 8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披露了富嘉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与升达林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进展。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富嘉租赁案进展情况
2017 年 6 月,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
达集团”)、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广元”)与富嘉
租赁签订两份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购买款均为一亿元,共计二亿元。公司原实控
人江昌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富嘉租赁签订
了《保证合同》,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7 月,升达集团、升
达广元未按时归还到期借款,出现违约。富嘉租赁根据两笔债权的《保证合同》
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号分别为【(2019)京 03 民初 326
号】、【(2019)京 03 民初 328 号】。2020 年 8 月,公司收到北京第三人民法
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京 03 民初 326 号】、【(2019)京 03 民初 328 号】
《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京民终 700 号】、
【((2020)京民终 701 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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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民终 700 号】二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3 民初 328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576,64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富嘉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76,647 万元,由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0)京民终 701 号】二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3 民初 326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576,64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富嘉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76,647 万元,由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与富嘉租赁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判决结果为最终诉讼判决结果,预
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0)京民终 700 号】、【(2020)京民终 701 号】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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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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