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0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
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7),披露了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
行”)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江昌政、
江山、陈德珍、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升达”)、达
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升达”)、升达林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4 年 9 月,成都农商行与升达集团签订《并购融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
3.87 亿元,由江昌政、江山、陈德珍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升达集团以其持有的达
州升达 100%的股权、广元升达 100%的股权、山南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成都蜀锦矿业有限公司 67%的股权为该借款提供质押,公司与成都农商
行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升达集团已归还本金 2.8950 亿元,尚余 9750 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专利权未登记的责任在于成都农商行和股权回购并非本
案审理范围为由,一审判决驳回了成都农商行对公司的诉请。成都农商行不服,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川民终 1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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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 01 民初 2741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794,184 元,
全额予以退还。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成都农商行诉升达林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可能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及净资产产生负面影响;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会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目前影响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0)川民终 127 号】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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