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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0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062),披露了马太平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具制品有限公司、
刘波以及公司。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升达集团与马太平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借
款期限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2020 年 6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达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起诉状,马太平要求公司对升达集团欠付马太平本金及
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
书》【(2020)川 17 民初 11 号】,判决情况如下:

    一、   限被告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马太平偿还借款本金 23,530,423.03 元以及利息(2018 年 3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借款利息 10,322,012.23 元;以借款
            本金 23,530,423.03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计
            算至本金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   被告李波、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
           居制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
           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追
           偿;

    三、   如被告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
           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马太平有权对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
           品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同心大道 178 号
           1-6 栋房产(权 0160241、权 0160242、权 0160243、权 0160244、
           权 0160245、权 0160246,总建筑面积 48,546 平方米)折价或者拍
           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偿权;

    四、   驳回原告马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马太平诉升达林业连带责任保证纠纷一案,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并将依
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民事判决书》【(2020)川 17 民初 11 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