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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2021-11-08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8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
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法院起诉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此前,公司
向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成都市青白江升
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白江家居”)、成都市青白江升达环保装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建筑”)、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
元升达”)、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达”)、刘东斌、江山、
杨蜀华提起追偿权诉讼,对于公司因在升达集团与杨陈借款案中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而被强制执行扣划的 121,453,473.96 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
都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升达集团对被扣划的资金及占用利息进行偿还,
对于不能偿还部分由其余被告与原告一起平均分担向公司清偿。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1)川 01 民初 108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1.判令升达集团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 121,453,473.96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判令青白江家居、升达环保、升达建筑、广元升达、上海升达、刘东斌、
江山与原告一起平均分担第 1 项诉讼请求项下升达集团不能向原告清偿的部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披露日,公司向升达集团追偿在杨陈与升达集团借款被强制扣划资金一
案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川 01 民初 1085 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