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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关于子公司签署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9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签署概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
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
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3),以及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以下
简称“回购补偿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
系,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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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询,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具体回购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一)回购标的物

    此次回购的标的物为位于彭山区(证载地址为彭山)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彭国
用〔2016〕0428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172817 平方米(259.23 亩),土地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补偿方式和补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回购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补偿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附着物、其他附属设施等费用包干补偿固定总价款为¥3360 万元人民
币(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万圆整)。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因回购本协议约
定标的物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三)回购标的物的移交

    1、本协议签订同时,乙方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土地证号:彭国
用〔2016〕04280 号)、回购土地范围内的房产证原件交给甲方。乙方全权委托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在办
理过程中需乙方配合的,乙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2、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乙方自行将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可搬迁设施、设备搬迁完毕(已经评估补偿的除外,如擅自拆除,将按照评估价
值扣除相应补偿款),乙方搬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
内乙方没有搬迁完毕的,视为废弃物,乙方自愿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
权自行处置。搬迁期限到期后,视为乙方将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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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交付给甲方,双方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交付后甲方有权进
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离等),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四)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且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指定
账户转账支付人民币 3,36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万圆整)。

    (五)其他

    1、乙方承诺本次回购及补偿标的物不存在权属争议,且不存在抵押、查封、
冻结等限制权利转移情形。乙方以及在本次回购及补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所回购的资产即视同属于国有资产,甲方有权依法利用
及处置,乙方不得阻拦。

    3、本次回购标的物如涉及职工工资、职工养老保险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4、该协议补偿款的支付如涉及相关税费等按规定承担。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可向收购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子公司已收到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的土地回购补偿款
合计 3,360 万元人民币,价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该交易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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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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