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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2-03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 115,001.35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2.59%);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11,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5.90%)。

    一、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
职期间,通过违规从公司账户向第三方划出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
外借款、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被
司法扣划等形式侵占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115,001.35
万元。

    (二)违规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
职期间,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违规对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
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 1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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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
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公司
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0-120、
2020-106、2020-095、2020-074、2020-065、2020-062、2020-059、2020-037、
2020-026、2020-017、2020-012、2019-121、2019-116、2019-108、2019-102、
2019-090、2019-084、2019-064、2019-053、2019-035、2019-026、2019-017、
2019-005、2019-003、2018-139、2018-123、2018-107、2018-105)及《关于原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2-032、2022-026、2022-12、2022-011、2022-009、2021-093、2021-088、2021-076、
2021-066、2021-050、2021-042、2021-034、2021-028)等相关进展公告。

    二、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及升达集团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资金占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新增资金占用的事项。针对原控股股东升达
集团的资金占用,公司正通过诉讼进行追偿,其中:

    1、对厦门国际银行违规扣划的追偿

    2020 年 4 月,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国际银行”)进行追偿的诉讼,法院作出(2020)川 01 民初 2688 号、
2685 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存
单 质 押 合 同 》 无 效 , 并 要 求 厦 门 国 际 银 行 返 还 人 民 币 101,346,550 元 和
155,452,955.41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厦门国际银行与公司均已经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审尚未判决。

    2、对升达集团的追偿

    2021 年 2 月,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姜兰、秦栋梁两案中公司承担
的担保责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
还代偿款本金 3,122.89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已生效。因未发现可执行的财
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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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2 月,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杨陈案中公司承担的担保责
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一审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还代偿款
本金 121,453,473.96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他担保人与公司一起平均分担升达集
团不能向公司清偿的部分。该案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针对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诉讼,公司积极应诉,尽
全力减少因原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
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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