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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认
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发生,
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 0 元。

    2、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为:

    (1)为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20,000 万元提供担保,依据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履行;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97.12
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4,797.1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 41.82%。

    3、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为: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报告
                          违规担保金
债权人名称     被担保方                 担保期    期末违规   预计解除方式
                          额
                                                  担保余额

                                                             法院判决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对升达

   马太平      升达集团        1,250     3 个月     1,250    集团不能清偿部分债务二分之一承担

                                                             赔偿责任。

成都农村商业
                                                             再审一审判决公司对升达集团不能履
银行股份有限   升达集团        9,750    42 个月     9,750
                                                               行的部分承担 50% 赔偿责任。
    公司

    合计          --           11,000        --    11,000                   --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违规担保金额 11,000
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8.00%)。

    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
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违规担保问题,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制度要求,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我们认为,公司所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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