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审慎、认真的
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评估公司在日常经
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市场化行为,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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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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