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
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评价与薪酬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方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年度经营成果,并参考行业及地区市场薪
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同意《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评价与薪酬激励方案》。(以下
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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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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