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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9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5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0,811,08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525,005,8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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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数 5,805,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数 6,653,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8,912,08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4%;1,894,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754,06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1,894,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8,994,18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1,812,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36,16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9%;1,812,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29,894,28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800,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16,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736,26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800,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116,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30,005,38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800,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847,36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9%;800,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29,584,08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1,189,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37,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26,06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6%;1,189,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37,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8,827,58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1,387,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596,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669,56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9%;1,387,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596,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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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

    表决结果:529,238,78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1,5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5%;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080,76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1,5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童宏怀先生、陶宝山先生 2018 年度述职报告。三位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全文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王萌、谢静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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