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9】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财会【2019】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
调整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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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
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
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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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额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
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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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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